7月7日,根据香港“东网”报道,在香港“修例风波”的时候,28岁的郭丽芬曾经用镭射笔照射警员的眼睛,但是郭丽芬本人拒绝承认,经过一系列调查后,九龙城法院在7月7日裁定,郭丽芬袭警罪名成立,判决监禁3个月。

对此,郭丽芬的辩护律师狡辩,认为郭丽芬当时只是一个路人,没有参与到非法游行中。结果裁判官表示,郭丽芬当时身上携带了生理盐水和口罩等物品,因此不相信郭丽芬只是单纯的路人。

而且,警队对社会拥有很大的贡献,如果从轻发落,会导致以后警方在执勤的时候增加难度,因此直接拒绝辩护律师提出的社区服务惩罚,直接判决监禁。

根据调查显示,郭丽芬曾经是某航空公司的乘务人员,后来转行任职金融经理,在去年的时候,郭丽芬在尖沙咀袭击警员朱冠强,利用镭射笔对警员的眼部进行照射。

当时辩护律师认为,相比较其他的袭警案件,郭丽芬的行为不是很严重,医疗报告也显示,警员的视力没有受到损害,因此希望法庭能够轻判。

裁判官表示,被告案发前曾先后两次用镭射笔照射朱冠强,每次长达30秒,而录像片段也显示,当时有示威者用雨伞等袭击朱冠强。眼睛属人体脆弱的部位,警员没有受伤实属侥幸。因此,裁判官裁定,被告有意图用镭射笔照射以伤害警员,行为构成殴打,判她监禁无可避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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